北京城市学院2020年高职自主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中职(七年贯通)
学校简介:
北京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资格,并举办中职、高职专科教育。学校创建于1984年,目前设置理、工、文、法、财经、艺术、外语、管理、医药等学科门类百余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学校专任教师以具有国内外名牌高校学术背景的博士和正、副教授为主体,以“双师型”人才为骨干,另有一批来自世界各地的英、法、德、西、葡、日等语种的外教;兼任教师多为来自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的优秀教师和行业、产业部门的工程师、企业家、技术专家。学校建立了社会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济、教育发展、3D打印技术等多个校级、市级研究院所和基地,在多个领域走在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同时,为开阔师生的国际视野,学校先后同近50所外国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际交流,不断提升自身国际化水平。学校以教育的高质量赢得了毕业生就业的高质量,毕业生以“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著称于用人单位,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十多年在高校中名列前茅,并涌现出一大批行业骨干和社会新星。
二、招生计划
2020年北京城市学院高职自主拟招生专业及计划
备注:
(1)招生计划中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考生各占一半。
(2)符合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其中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文理兼收。
(3)两年制护理专业只招收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士专业三年学制以上(含三年)的毕业生。
(4)最终招生专业与计划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报名缴费办法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北京市2020年高考报名并获得考试资格的考生。
(二)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4日9:00-4月28日12:00。
2.报名网址:http://zs.bcu.edu.cn
3.提交报名材料: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需按以下要求准备材料,因缺少材料无法取得考试资格,后果考生自负。所有材料扫描或拍摄成图片,按照材料编号顺序排序命名,并打包压缩,在网上报名时以附件形式提交。入学报到时,将复验所有录取考生的材料原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
(1)《北京城市学院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此表由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且必须经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更改无效。
(2)考生身份证原件。
(3)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户主及本人户籍页)。
(4) 学籍证明:①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②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北京市高中学生学籍卡片》正反面拍照(带照片、有操行评语)或《北京市高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和《北京市高中学生评语表》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公章;③中职毕业生(含中专、职高、技校学生)提供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单及操行评定;④退役士兵提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或区县民政局开据的“退役证明”。
(5)所在学校推荐意见(可直接在《北京城市学院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上填写盖章)。
(6)考生个人或集体在高中或中职阶段取得的各级、各类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三)缴费流程
报名考试费100元/人,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缴费
缴费时间:5月2日9:00-5月4日17:00
缴费方式:缴费时间内在报名系统登录界面的信息公告栏点击2020年北京城市学院高职自主报名缴费通知,按通知要求缴费。
四、入学考试办法
入学考试分为文化成绩核定和专业面试。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所报考第一志愿专业面试。
(一)文化成绩核定:满分100分
将考生在取得高级中等教育专业学校毕业或者取得同等学力期间的部分学习成绩及获奖情况等核算为文化成绩。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文化成绩将计90分(满分100分)。
(1)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合格者;
(2)高中往届毕业生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均在C级(含)及以上者;
(3)三校生应届及往届毕业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按照百分制核算,均在60分(含)及以上者;
(4)在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者;
(5)在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区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奖项者;
(6)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者(含篮球、田径、足球、乒乓球、健美操项目);
(7)退役士兵。
2.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或无法提供相应成绩、获奖材料的其他类考生,文化成绩将计60分(满分100分)。
(二)面试:满分200分
1.考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常识、形象气质、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应变能力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基本技能、专业潜能等。
2.考试时间:请关注我校招生网后续通知。网址为zs.bcu.edu.cn。
3.考试方法:本次考试采用线上面试,考生在我校指定时间使用指定系统参加我校线上面试取得面试成绩(满分200分),具体考试流程及考试要求请关注我校招生网后续通知。
五、录取办法
(一)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文化成绩
(二)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报1至3个志愿专业,可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在一志愿专业面试合格但排名在计划数之外的情况下,可调剂到其他专业。
(三)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依次按照第二、三志愿顺序录取,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对服从调剂考生进行调剂录取。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四)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录取时根据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招生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籍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镇户籍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0分。农村户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剩余招生计划转入城镇户籍考生。
(五)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我校将优先录取有获奖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
(六)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有特殊要求专业外,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七)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今年录取阶段未进行考生体检,入学前会统一进行体检工作,对于不符合体检标准或专业特殊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我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不得再参加当年的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的高考。
(十)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依据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①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乐于从事教师职业;
②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③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④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⑤肝功能正常;
⑥无传染性疾病、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2.依据护理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①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②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③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④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⑤肝功能正常;
⑥无传染性疾病、嗅觉迟钝、口吃等问题;
⑦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护理学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3.依据空中乘务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①五官端正,肤色好,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狐臭;
②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形或“X”形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③心理健康,无任何精神异常、神经系统疾病;
④口齿清楚,无言语功能障碍;
⑤男生身高173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0厘米~175厘米;
⑥视力:无斜视、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7(基本相当于"E字表"4.8以上);
⑦肝功能正常,无传染性疾病;
⑧凡参加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均可报考。
具体体检标准可参看民航局官网《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客舱乘务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Ⅳa级体检合格证。航空安全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Ⅳb级体检合格证。
以上专业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于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十二)征集志愿:如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将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征集志愿的报名、考核等相关手续。征集志愿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届时详见我校网站通知。
六、注册报到与后续管理
(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报到须知。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三)各专业招生人数不足15人时原则上不开设该专业,学生可经申请审核批准后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七、奖助勤贷政策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给予奖励。我校还设有三好生、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务,还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八、联系方式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321818
咨询QQ:2067034864
学校网址:www.bcu.edu.cn
招生网址:zs.b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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