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27,在陕招生代码:812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曾先后隶属于国家第一、第二、第三、第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兵器工业总公司等国防工业部门。学院占地1003亩,设有十院四部。开设涵盖制造、电子信息、生化与药品、材料与能源、土建、财经、艺术、公共事业等11大类55个专业,现有在校生17100余人,有教职工900余人,其中副高职称以上320人,双师素质教师439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37名。
学院拥有1个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4个国家示范性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5个一流专业建设项目、9个一流培育专业项目、14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134个校内实验实训室,39个实训基地、22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4个专业技术研究所、10个技术工作室、8个“校企合作工作站”、4个“校中厂”、5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国家教育部和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8号 邮编:710300
学院网址: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副组长由主管招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宣传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就业处负责考生咨询、资格审查、录取工作;教务处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工作。我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命题、制卷、考试、阅卷、面试、技能测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面试、技能测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党委宣传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的宣传工作;纪检监察处对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保卫处负责试卷、考场的保密安全等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交通、餐饮、住宿和医疗保障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招生咨询电话:029-81481111、814802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招生对象
申请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之间,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根据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专业填报
考生申请我院后,请尽快登录我院招生网(zs.gfxy.com),选择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并提交报名表,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17:00 。
2020年我院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对应的机测专业大类见下表:
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我院将于12月30日前进行机测校际联考考点申报工作。获批后,我院单独考试招生55个专业对应的23个专业大类全部可以在我院进行机测,考点申请结果将于元月中旬在我院招生网公布。
第十三条 考试报名
考生提交报名表后请于3月5日9:00—3月13日17:00之间通过我院招生网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进行专业志愿确认和考试报名;此外考生也可以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来我校招生办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考试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以自行打印或现场领取《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测试考核
报考我院的普高生、“三校生”考核科目均为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1. 时间地点:
文化素质测试(笔试): 2020年3月14日 8:30-11:30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机测):2020年3月5日—16日
地 点: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8号(北校区)
2. 文化素质测试:考核形式为笔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普高生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同时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命题依据中等职业教学大纲,同时不超出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3.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依据陕招办〔2019〕28号文件要求,2020年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实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neea.cn),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
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每个专业类测试满分均为2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及潜质、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院对应招生专业的录取。
4.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项测试: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项测试;考生填报志愿时一定要填备选专业并参加相应的机测,以备专项测试未通过而导致的专业调剂问题。
第十五条 预录取公示
我院于2020年3月26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院校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六条 报到注册
被我院预录取的新生须于2020年4月2日16:30前来校刷二代身份证报到注册,具体通知见招生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我院于2020年4月6日至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新生原预录取状态转为正式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普高生”和“三校生”总成绩均为:文化素质笔试成绩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总分500分。
第十九条 根据招生计划总数、总成绩和报考人数,按照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二十条 我院认可考生在省内其他示范高职院校参加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考试的笔试成绩,如果参加我院录取,我院将使用考生笔试成绩加机测校际联考成绩,对应报考我院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
收费标准:
专 科:所有专业5500元/年;
住宿费:850-12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900元/年,三等奖600元/年。
技能竞赛奖励:对在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技能竞赛获奖者,学院将按照相应标准予以奖励,最高额度8000元。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精准资助补助金:60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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