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20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已被我院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2020年天津市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含)及以上批次的录取,但不可以再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未被我院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0年天津市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我院春季考试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 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2、学校地址:河东校区: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南开校区: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08号
3、办学层次:高职教育
4、学校代码: 12882
5、学校基本情况: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02年成立,学院前身为1956年建立的天津市艺术学校(原天津市戏曲学校)和1986年建立的中国北方曲艺学校。学院以是以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为宗旨,以戏曲、曲艺等传统技艺类专业为骨干,以音乐、舞蹈等表演类专业为支撑,以舞台技术、文物修复与保护、学前艺术教育等文化产业服务类专业为辅助,为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艺术人才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自成立至今,已有24人次获“中国戏剧梅花奖”,26人次获“中国曲艺牡丹奖”。办学过程中积极践行“知行并重、德艺双馨”的校训,进一步整合艺术教育资源,提升综合办学实力,现已成为与天津现代化大都市相匹配的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原文链接:http://www.zhaokao.net/UploadFile/file/20200605135250_4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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