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
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校 2018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
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 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 天津市高水平示范院校
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职业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 35号)和市考试院《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0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19) 23号)文件精神,体现春季考试招生工作的依法、规范、公平、公正,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凡参加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被我院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录取,若被本科批次院校录取,我院将全额退费。我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高职院校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制三年
(四)学院代码:12732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原文链接:http://www.zhaokao.net/UploadFile/file/20200605135004_3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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