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建校60余年来,学校已发展为拥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六大学科,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各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多科性财经类大学。学校有着优良的体育传统,非常重视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和培养工作,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学校。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需要,2020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
游泳、男子篮球。
二、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25人,其中游泳项目计划不超过20人,男子篮球项目计划不超过5人。
项目 |
小项或位置 |
拟招生名额 |
游泳 |
1.男子蛙泳:100米、200米(0-4人) 2.男子蝶泳:100米、200米(0-4人) 3.女子蛙泳:100米、200米(0-4人) 4.女子仰泳:100米、200米(0-4人) 5.男子混合泳:200米、400米(0-4人) 6.女子混合泳:200米、400米(0-3人) 7.男子自由泳:100米、200米、400米(0-3人) 8.女子自由泳:100米、200米、400米(0-1人) 9.男子仰泳:100米、200米(0-1人) 10.女子蝶泳:100米、200米(0-1人) |
拟招生总额不超过20人,不设男女比例 |
男子 篮球 |
1.中锋(0-2人) 2.组织后卫(0-2人) 3.大前锋(0-2人) 4.小前锋(0-2人) 5.得分后卫(0-2人) |
拟招生总额不超过5人 |
备注:
1.未列举的运动项目不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2.本年度不招收专业注册或有专业注册经历的运动员。
3.小项或位置顺序即为学校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顺序。
三、报名条件
(一)凡具有本简章所列项目体育特长的考生,报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含团体项目、接力项目)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考生必须按照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如已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考生须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
四、报名与测试
(一)现场资格审核
1.审核所需材料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见附件一,须打印后由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
(2)运动员等级证书(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名测试项目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中考生本人运动技术等级查询结果截图,并使用A4纸打印;
(4)近三年参加省级(含)以上比赛的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三年参加省级(含)以上比赛的秩序册复印件(游泳项目复印封面页及本人页,篮球项目需完整复印);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须在有效期限内,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7)学生证原件(往届生须持高中毕业证书原件);
(8)所在中学介绍信;
(9)游泳项目考生须提供统测成绩证明。
2.审核时间
男子篮球:2020年3月6日9:00-15:00
游泳:暂定于统测成绩公布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
3.审核地点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本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博纳楼五层第七会议室
4.我校将与每一位审核通过的考生现场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体育专项测试
1.男子篮球(校考)
测试时间:2020年3月7日8:00-17:00
测试地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本部体育馆
测试项目与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测试合格入围名单将于3月10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2.游泳(全国统测)
考生须按要求报名参加全国统测,我校结合游泳队建设实际需要确定小项招生人数,根据考生统测成绩,并比照全国大学生游泳比赛、北京市高校游泳比赛成绩,择优录取。
(1)我校以考生参加全国统测最终有效成绩和分数作为依据,进行男女分组排名。
(2)各小项排名按照统测成绩所得分数由高至低排序,如同一小项统测分数相同,则按照该小项统测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如某小项第一名放弃预录资格,该小项下一名递补为第一名,以此类推。
(3)严禁考生替、代考或服用违禁药品,违规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
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须事先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三)文化课考试
对于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符合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单招条件、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统考。上述考生应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3月1日12:00,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3月10日12:00。
文化课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和英语4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为2020年4月18日至19日。具体考试大纲将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公布,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
上午 |
下午 |
9:00-10:30 |
14:00-15:30 |
|
4月18日 |
语文 |
数学 |
4月19日 |
政治 |
英语 |
详情参见关于印发《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9〕155号)。
(四)考生须严格遵守报考条件,如实提供报考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材料弄虚作假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严禁考生替、代考或服用违禁药品,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并依据教育部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
五、选拔与认定
1.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审核、批准拟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名单。
2.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领导小组审核并通过体育专项测试标准和测试程序。
3.学校随机抽取体育专项测试专家库中的专家组成体育专项测试专家工作组,依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以及项目建设需求,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名单。
4.拟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公示考生作为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生与学校签订预录协议。
5.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安排在贸易经济专业学习。
6.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任务,不得因运动员转会、到俱乐部试训等理由提出休学申请。学生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及比赛的,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录取规则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经我校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经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分以下三种类型录取。
1.对于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由我校对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与文化课考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有关要求及录取标准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0号)、关于印发《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9〕155号))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我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20%。
2.对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二级运动员以上),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30%。
3.对于经体育专项测试认为确有培养前途、我校体育运动队建设确实需要的部分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文件执行。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的考生,二本线按照相关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具体录取办法按照相关省份招生规定执行。
七、入学复查
对于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将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将认真核实确认。一经查实属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八、约束与监督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0号)要求,确保招录工作各项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
2.我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由我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工作。
3.学校确定的拟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公示,公示后名单将按规定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4.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九、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3952090
体育部咨询电话:010-010-83952393(杜老师)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电话:010-83952130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cueb.edu.cn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
十、本简章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政策,本简章相关规定将按最新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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