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厦门工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厦门工学院。
第三条学院代码:13115。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学院简况
第五条厦门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2009年由福建金帝集团与华侨大学联合创办的独立学院——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2015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现设有10个本科教学单位、33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6大学科门类。在办学过程中,学校坚持改革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博雅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渐培育“探索双院式育人新格局,提升应用型教育文化力”的办学特色。
第六条厦门工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251号,邮编:361021。
第七条厦门工学院依托西安交通大学优势资源,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产业结构和人才需求,重点构建电子、电气、土木、建筑、机械、材料、计算机等工科类学科群,同时适度发展经、管、文、艺类专业,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多学科相配套的专业体系。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长、副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招生批次
第十条厦门工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招生类型:普通本科学历教育。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除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体检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厦门工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
3、加分处理办法:学校执行各个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确定专业。
4、专业确定办法: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文史类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序。
5、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厦门工学院招收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动画、产品设计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进行排序。
7、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8、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其新高考改革方案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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